天津科技大學

      • 學歷層次: 本科
      • 學校性質: 本科
      • 主要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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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校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第五章錄取規則第十一條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缺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藝術類專業錄取依照《天津科技大學2011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進行)。第十二條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順序錄取考生,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不設志愿級差。第十三條專業錄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第十四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條之有關規定。第十五條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第十六條凡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我校規定的分數線,凡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單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齲第十七條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八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第十九條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執行《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齲第二十條國防生錄取政策我校為軍隊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與軍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錄取,招收經政審、面試、軍檢合格的考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10000元/生/年的國防獎學金,接受必要的軍政訓練,畢業后到部隊工作,其他各項待遇與普通學生完全相同。第二十一條對于天津市考生:1.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的考生,簡稱8A考生。在安排專業時,一志愿投檔的8A考生的前30名,可優先按照第十三條規定安排專業。2.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指高考分數相同):(1)學校在退檔處理時,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先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2)學校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3.通過我校文藝特長生測試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據天津市相關錄取規定執行。獲得A級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40分安排專業,獲得B級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安排專業,獲得C級的考生以其高考成績安排專業。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錄取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第二十二條對于江蘇省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達到選測科目BB,必測科目4C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錄齲第二十三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對于文藝、體育特長生,經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錄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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