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錄取原則:遵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以德智體全面衡量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即: 5.1.1錄取時實行第一志愿優先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滿再考慮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 5.1.2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以投擋成績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第二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志愿,以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5.2提檔比例:執行省招辦劃定的提擋比例。 5.3對非第一志愿考生錄取時無分數級差。 5.4無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的要求。 5.5應、往屆考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5.6外語語種不限。 5.7對加分考生錄取時執行省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