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第十條 內蒙古醫科大學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的錄取規則,區外考生按分數優選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只限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并且英語單科筆試成績達到90分(按150分計算)。另外,本科二批C各專業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民族預科生入學一年后經考核擇優選擇專業(選擇專業范圍及人數由當年內蒙古醫科大學民族預科生升入本科專業分流方案確定)。
第十三條 各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后不影響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
第十五條 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文件精神。
第十七條 考生統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但體檢不符合報考專業要求,對符合其它專業錄取要求且服從專業調整者,調劑錄取。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