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原則 1、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錄取。 2、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所制定的招生錄取原則,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分數級差。 3、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 4、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的有關規定,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5、對江蘇省的考生:歷史和物理均可作為選測科目,對另一門選測科目原則上不作要求。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分科目,符合選測2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的要求。考生進檔后的排序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