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予以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若第一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檔案,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我校對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七條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入校和專業安排一視同仁。 第十七條學校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能吃苦耐勞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