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錄取原則與辦法第十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盛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第十三條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齲第十四條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情況確定投檔比例。第十五條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和志愿填報順序預錄取,如第一志愿所有專業均不能預錄,則實行調劑預錄,不愿調劑的予以退檔。已預錄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按照安排的專業交費確認,未交費的考生做退檔處理;若還有缺額的專業且考生愿意服從調劑,則在交費確認后,也可調劑錄取到該專業。有關樹達學院交費確認的具體方案以湖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網站發布的為準。第十六條學院執行湖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第十七條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入校后我院只實行英語教學。第十八條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十九條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社會體育、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等有術科考試成績的專業,錄取辦法是在術科考試和高考文化成績及總分合格的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到低錄齲第二十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有關部門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