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第四條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規定。
第五條 學校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志愿”(含“混合平行”)投檔的省市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一般不超過105%。平行志愿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
第六條 分專業錄取時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江蘇省進檔后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其他省(區、市)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高考文化總分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七條 在已調檔考生中,我校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八條 當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檔)考生檔案不足或招生計劃尚未完成時,按志愿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調取征集志愿)考生檔案。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原則上須達到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檔線。對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專業錄取時,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時,學校將調整招生計劃到其他的省(區、市)進行錄取。
第九條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有國家和考生所在省規定的政策加分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條 我校部分招生專業教學時對外語語種有要求,考生可查閱我校在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中的有關說明。
第十一條 定向就業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考生入學須與定向就業單位和學校共同簽署定向就業協議書,不簽署協議書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為物理,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為B+B,必測為4C1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