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實貫徹落實“陽光工程”政策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齲(2)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即從高分到低分、按填報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專業投檔。(3)填報英語專業的考生,口試成績達到良好(含良好)以上,且對英語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4)非英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英語為必修課程。(5)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6)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對文化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最低控制線且取得我院專業單獨測試合格證書考生,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舞蹈編導、舞蹈學(師范)專業按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藝術設計、美術學(師范)、美術學(書法)(師范)、藝術設計(新媒體傳播)專業按綜合分(文化總分加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齲(7)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盛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8)體檢標準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9)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而又無正當理由的或入學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