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煤炭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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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批次的安排

      1.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關省的招生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錄取時,所有投檔考生按總分(含政策加分)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在確定考生專業時,按專業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首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依次進入下一個專業志愿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3.往屆生錄取按照各省招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4.我校各專業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5.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果異常者按我校有關規定執行。鑒于法醫學專業學生就業需要,除滿足上述體檢標準外,考生還需符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的具體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左右眼單眼裸視力應在4.9(0.8)以上,無色盲、色弱,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2年7月后出生)。

      6.本、專科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至少為BB,必測為4C1合格。進檔以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其他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

      頒發證書: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頒發皖南醫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皖南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學費標準:按照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和安徽省教育廳核準的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更,以安徽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其他須知:左利手(左撇子)慎報口腔醫學專業。

      對藝術類招生的錄取辦法

      加分政策

      對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對往屆生的錄取政策

      根據《皖南醫學院招生章程》往屆生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轉專業的實施辦法

      轉系(專業)與轉學

      一、 對學生轉系(專業),轉學要嚴格掌握,認真審查學生的具體情況,沒有充足的理由一般不予辦理。

      二、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系(專業)、轉學。

      ()學生必須參加所學課程的考核,每門課程成績在70分及以上。成績在所學專業前10%者可優先轉系(專業)、轉學。

      ()經嚴格考核證明,學生確有專長,轉系(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或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系(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學校別的系(專業)學習者。

      ()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系(專業)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根據畢業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可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或系。

      三、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系(專業),轉學:

      ()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擬轉入上一批次院校的;

      ()由專科轉入本科的;

      ()本科三年級及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及以上的;

      ()四年制專業和五年制專業互轉的;

      ()文科學生要求轉入非文理兼收專業;

      ()無正當理由的;

      轉系(專業)、轉學的學生學籍變動情況要載入其學籍檔案。學生轉入其他專業后未修課程必須自行補修并參加下一學年考試,轉入前專業和轉入后專業所學課程考核成績一并記入學籍檔案確定升、留級。

      四、 學生轉系(專業)辦理手續:

      學生轉系(專業)的辦理工作在每學年的五月份。

      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并附有關證明材料(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系(專業)者,須附醫院證明),經系主任審查后向擬轉入系(專業)推薦,并提供所學課程的成績一覽表,擬轉入系(專業)審核同意接收后,由教務處審核,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為了穩定教學秩序,減少教學資源的浪費,各系所報擬轉專業的學生數必須嚴格控制。

      五、 學生轉學的辦理程序

      (一)轉學材料

      1、加蓋省招辦印章的該生錄取簡明登記表(復印件)

      2、學生本人申請及所在系和學校意見;

      3、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情況、各科成績單及高考體檢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學還須另附醫院證明)

      (二)學生在本省范圍內轉學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由學生本人申請,經所在系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審查。學校如同意轉出,則由學校發函與擬轉入學校聯系;

      2、擬轉入學校如同意接收,須以學校名義行文請示本省教育廳;

      3、本省教育廳對擬轉學學生的情況予以審查,如同意轉學則批復擬轉入學校。并抄送擬轉出學校及兩地公安部門。

      ()學生跨省轉學的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1、轉出學校向所在省教育廳請示,經同意后由學校發函與擬轉入學校聯系;

      2、擬轉入學校如同意接收,須報請該高校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學生方可辦理正式手續。轉入學校批準文件應報送該高校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轉出學校及兩地公安部門,據此學生方能辦理戶口轉移關系。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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