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成立以校長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
第九條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項由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決定的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除考生所在省份對錄取規則有特別規定外,各專業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將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文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理綜、語文、外語。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依次進行,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某一排序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順次安排下一投檔分排序考生的錄取專業。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后,根據未完成計劃數將尚未安排錄取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大類或專業。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均必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控制線,參加我校??嫉目忌€需達到我校劃定的校考專業合格線,分省份、分類別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綜合分成績相等,學校將依次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其中,福建省內考生的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福建省統考的成績,福建省外考生的專業成績是指考生參加我校校考的成績。各專業的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術類綜合分=文考總分×40%+專業成績×2.5×60%。
音樂類綜合分=文考總分×30%+專業成績×2.5×70%。
編導類綜合分=文考總分×60%+校考成績×2.5×40%。
第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體育類本科控制線。福建省體育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省份若無特殊規定,原則上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福建省體育考生若綜合分成績相等,學校將依次根據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體育成績(百分制)×7.5×70%。
第十三條 新生入校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6-2591404。
第四章 資助獎勵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等。
第十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緩”交學費。
第十七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地區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未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貸出金融機構審批。另外,根據往屆學生做法,學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也可向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商業貸款。
第十八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提供臨時補助。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學校勤工助學專款,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