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按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綜合信息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對部分省份保留的“農業院校降分錄取”政策,我校不予執行。
第十八條堅持學校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的原則,若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再擇優錄取第二志愿的投檔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九條 文史和理工類專業按“文化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投檔考生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其中符合調劑志愿錄取的隨機安排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在內蒙古執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
第二十條 美術類專業:
1.在山東省內投檔考生中,學校對廣告學專業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學校對藝術設計(大類)專業分文理按省統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在山西、江西、湖南、黑龍江各省投檔考生中,學校分別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1.在山東省內投檔考生中,學校分文理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在江西、黑龍江各省投檔考生中,學校分別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資格審查: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后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多方面的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