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齲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齲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根據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按照院校志愿先后,優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時,依次考慮后續志愿考生,原則上不錄取沒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第二十條尊重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專業。不錄取既不填報專業志愿,又不填報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第二十二條個別省份錄取要求:江蘇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及相關科目的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不含輪機工程(陸上)專業)只招男生,其余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除外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第二十四條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時,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舞蹈編導專業按專業成績,音樂學、表演、美術類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齲音樂學、表演專業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分)×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