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規則第十六條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齲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舞蹈)類、體育類分類錄齲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齲第二十條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線上考生。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總分相同時,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有空額招生計劃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第二十二條凡是報考學校且通過省統一測試的體育尖子考生,(乒乓球、羽毛球、籃球、排球、足球、田徑、游泳項目),只要投檔,學校將按第一專業志愿優先錄齲第二十三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第二十四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原則:1.學校單獨考試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藝術專業的投檔規定,專業考試成績取得我校合格證的,按文化分、專業分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