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齲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體育類、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分類錄齲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第十八條在廣東省內,本科實行平行志愿。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州體育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齲第二十條各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齲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齲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第二十二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齲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并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我院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要求: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兩門學科成績均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兩門學科成績均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第二十三條填報我院藝術類(音樂類)志愿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考藝術類(音樂類)報名條件,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校考,并取得由我院發放的專業成績合格通知書。第二十四條錄取辦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的情況下: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當地招辦劃定分數線從高到低錄取;音樂類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當地劃定的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計劃超過10名的省份,文化分排前2名者優先錄取,其余則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并參照相關科目成績,綜合考核,擇優錄齲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首先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60%錄取,其次按體育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放40%,體育類其它專業出檔時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放錄齲2.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考試:(1)擬錄取名單將報至考生戶籍所在盛市(區)招生辦審核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我院按備案批復后的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2)根據我院專業或專項的需求,先錄取具備免試資格考生,再錄取線上健將(或武英級)及一級運動員考生,最后錄取線上二級運動員考生。同等級線上考生,分專項分性別以文體綜合分排序錄取,排序相同者,以其體育術科成績較好者優先錄齲注:凡被我院“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一律不辦理錄后退手續。第二十五條優惠政策:1.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齲2.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一級運動員可在原始文化成績基礎上加30分,健將級加50分。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以下考生:相關科目成績或運動能力突出的考生;具備特殊技能的考生(如:繪畫、書法、音樂、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相關專業身體條件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極具培養潛力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