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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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規則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美術類考生須參加省級藝術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方有資格被本科院校錄?。ㄎ唇M織藝術統考或對考生報考31所獨立院校另做規定的省份除外;報考生源所在地省級藝術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除外)。報考我校除美術學(美術教育)、美術學(美術史,文科類)以外各專業,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都達到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錄取原則擇優錄齲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齲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第2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一節第八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和專業復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查究。第十八條錄取原則和辦法:1.外省:(1)我校各專業文理兼招。(2)美術學(美術史)專業,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英語單科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按文化成績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擇優錄齲(3)除美術學(美術史)外的各專業,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英語單科達到我校規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后,根據考生綜合分,按專業志愿及德智體美、體檢、特長等綜合因素擇優錄齲綜合分計算方法:文化總分÷文化滿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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