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規則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齲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分類錄齲第十八條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程考試及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和考生成績劃定我校本科專業分數線和高考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高考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以下原則劃定:廣東省考生報考音樂教育系執行廣東省音樂類一本線;廣東省考生報考藝術管理系(藝術管理專業)執行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二本A線,廣東省考生報考其余各專業及外省考生報考所有專業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劃定。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均達到我校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及投檔情況,按照“專業志愿優先、保護高分考生”的原則錄取,具體細則如下:1.各專業第一志愿考生按專業成績高低依次進行錄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進行排名錄齲兼報不同專業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錄取,專業成績排名在計劃數前30%的非第一志愿可依次視同為第一志愿進行排名錄齲(以上“志愿”均指校內專業志愿,請考生慎重填報!)2.非廣東省考生報考音樂教育系,按專業總分擇優錄取;廣東省考生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投出的檔案中,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式:綜合分=(統考術科分÷統考術科滿分)×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