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齲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分類錄齲第十八條在廣東省,本科實行平行志愿,專業投檔比例為105%;專科專業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齲第二十條專業錄取要求: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齲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齲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第二十二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第二十三條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分檔時考生的文化課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招生計劃的40%用于錄取文化高分考生,招生計劃的60%用于錄取術科高分考生;堅持在省招生辦投檔范圍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齲第二十四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齲第二十五條少數民族考生的錄取辦法: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定民族考生資格,按各專業計劃分配數和省劃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民族考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齲第二十六條報考我院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齲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廣東省,報考我院音樂類、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并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齲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