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廣東省理科類、文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提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醫學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廣東醫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
1.廣東省考生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第一、第二專業志愿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優先在第一志愿報考某專業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未錄滿,則在第二志愿報考該專業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和高考總分都相同時,則按考生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未被第一、第二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三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若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和總分都相同時,則按考生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2.廣東省外(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同一出檔批次考生專業錄取為分數優先原則,優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查看該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依次類推。若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和總分都相同時,則按考生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
3.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未報護理學專業志愿的男生原則上不調劑到護理學專業。
第二十二條 對達到我校投檔線的體育尖子生,專業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第二批本科: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理科類、文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專業志愿錄取,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條進行。
對藝術類招生的錄取辦法
加分政策
對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對往屆生的錄取政策
轉專業的實施辦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