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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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規則

        1.我校招收的本科學生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有關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

        2.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3.院校志愿錄取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即先按考生填報的高等院校志愿順序排隊,再從高分到低分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方可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此類推。

        4.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但又達到我校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者,調整到未錄滿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5.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6.定向就業生。我校招收訂單定向臨床醫學生,被錄取到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培養協議和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就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直接到定向單位就業,不能報考研究生。

        7.法醫學專業在云南省內錄取的考生,由省公安廳進行身體條件等的審核,并按云南省公安廳規定的男女生比例錄取,其他專業男女生不限。

        8.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

        9.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我校招收身心健康,體檢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的考生。除《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條目外,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規定:

        以下情況不錄、限錄或慎錄:

        (1)重申色弱、色盲者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不錄,非醫學類專業限錄。雙眼失明者不錄。

        (3)雙眼矯正視力4.8而鏡片度數大于600度,各專業慎錄,矯正度數大于800度各專業限錄。

        (4)左利者口腔專業不錄。

        (5)皮膚過敏:藥學各專業不錄,其他慎錄;酒精過敏者醫學類專業不錄。

        (6)身高:男生<170cm女生<160cm,法醫學及法學專業限錄。男生<165cm女生<158cm,護理學專業限錄。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身高<150cm者慎錄。

        10.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以英語為主,可選擇法語或泰語。

        11.報考本校且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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