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規則1、實施陽光工程,堅持“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管理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和擇優錄取的原則。2、廣東生源按照廣東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外省生源根據所在省招生辦的報送檔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齲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加分后與相同分數考生同等對待。3、當同批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4、學院充分尊重考生的專業志愿,但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已錄滿時,則依據考生的參考志愿進行錄齲5、全院各專業均只招收女生。6、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細見生源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