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第六條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第七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第八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沒有錄滿時,才錄取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第九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在尊重專業志愿的前提下擇優錄取。專業間關系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所報專業志愿依次優先滿足。第十條學校對于符合優惠政策的各種加分投檔考生,我校在錄取時認可其優惠分,并參考投檔成績錄取。第十一條報考我校“建筑學”、“城市規劃”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在錄取過程中原則上不允許報考其它專業的考生調劑到該類專業。第十二條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由我校組織專業考試(校考)的省份,高考總成績由專業校考成績與文化高考成績相加計算。對于我校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高考總成績按省級招辦的投檔成績計算原則執行。我校鼓勵專業成績優異的考生積極報考,專業校考平均成績達到90分的考生,在滿足省級招辦設定的錄取控制標準(最低錄取線)條件下,我校優先錄取;對專業校考平均成績達到85分的考生,給予總分加20分的優惠加分政策。錄取考生在入學報到后一星期內進行專業復試。如發現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第十三條國防生報考考生應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的體檢標準,并按軍隊的需求條件選拔。第十四條對考試科目改革試點省份,除劃線相關科目外,其它考試科目成績不作要求(藝術類專業除外)。第十五條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我校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第十六條一般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則上不限制。第十七條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凡發現高考作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第十九條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