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批次的安排
1、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2、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順序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3、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按照考試成績優先的原則將其隨機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未能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在江蘇省,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要求為選測科目歷史或物理B、另一門選測科目C,必測科目4C;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
4、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且英語口試必須合格。
5、考生體檢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對藝術類招生的錄取辦法
加分政策
對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對往屆生的錄取政策
轉專業的實施辦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