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太原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我校酒店管理專業要求學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條 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辦的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并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 太原學院校本部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檔)報考我校的考生,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的調劑征求志愿)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錄取專業;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若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配,將調配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否則,予以退檔;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太原學院教育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對投檔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其中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投檔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
太原學院外語師范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擋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并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英語教育專業在錄取時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根據試題難度及生源狀況有一定要求,在此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投檔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其中音樂教育專業按音樂專業測試成績錄取,音樂教育(舞蹈方向)專業按舞蹈專業測試成績錄取,美術教育專業、裝飾藝術設計專業按美術專業測試成績錄取,體育教育專業按體育專業測試成績錄取,主持與播音專業按主持與播音專業測試成績錄取)。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接受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學校紀檢部門、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校本部與兩個學院網站直接進行查詢。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學費及公寓住宿費,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進行收費。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校本部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特別貢獻獎學金,每學期評選一次。
太原學院教育學院設立綜合獎學金、學業獎學金、文明風尚獎學金文體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
太原學院外語師范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制度,每學年評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