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2.錄取專業:在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次類推;
3.提檔比例:在所有省區按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4.其他志愿:若出現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我院可以錄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報考我院美術類本科的考生,文化課成績、美術類統考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自治區美術類統考成績×6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我院美術類專科只承認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音樂類專業承認內蒙古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和其他院校相應專業合格成績。專科藝術類專業只招收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考生,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6.優惠加分:根據教育部的最新相關規定執行,我院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