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批次的安排
錄取規則及要求:
1.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2.統考外語語種僅限英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口試。
3.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4.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及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5.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根據錄取規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關專業,接受第一志愿考生無級差要求;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志愿和計劃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6.?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
7.藝術、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文化課分數控制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關科目成績,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8.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在錄取時對高考單科成績有一定的要求。如英語專業對英語成績有要求,理科專業對數學成績有要求,藏語類專業對藏語成績有要求。
9.我校對于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經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10.專業加試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語類專業根據所招生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加試藏語文。
12.新生入學3個月內進行體檢、文化成績及藝術體育類專業課成績測試等復查,凡發現專業、體檢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假冒頂替入學學生隨時發現隨時清退,學校將保留進一步追查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權力。
對藝術類招生的錄取辦法
加分政策
對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對往屆生的錄取政策
轉專業的實施辦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