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第六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第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藝術設計四個專業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要求90分(含)以上;藝術設計專業要求50分(含)以上。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至額滿為止。第八條 所有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第九條 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浙江省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第十一條 根據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省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對1、2、3、4專業志愿按2分級差進行專業投檔,4、5、6專業志愿視為并列志愿,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非第一學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齲第十三條 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面向平行志愿錄取我校的2009級新生設立新生獎學金:普通本科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5名的新生,一次性給予新生入學獎勵2000元。第十四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保證錄取且滿足第一專業志愿:(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省賽區一等獎者,或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4)在全國性體育比賽中獲得前6名及其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經全省統一認定或測試,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的考生。第十五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