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至誠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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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學院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齲第九條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所有專業在福建省按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錄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的批次招生。第十條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凡第一志愿報考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的福建省考生(不包括報考藝術類),在錄取第一輪投檔時,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在參考志愿第一欄填報的(不包括報考藝術類),在錄取調劑第一次投檔時,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并優先投檔。其它加分照顧政策參照《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院內第一輪投檔:學院根據生源預測情況,對第一志愿第一專業上線數超過計劃數的專業,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并設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上線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原則上按上線數投檔。第十二條院內第二輪投檔:對第一輪投檔未滿的專業,學院將根據分數級差模式,即設第一志愿第一專業與第二專業級差5分,第二專業、第三專業、第四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院內第三輪投檔:學校將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學生,按分數優先模式隨機投到計劃未完成專業。第十三條對參考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我院將一視同仁,按專業志愿清、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并將充分考慮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凡分數在各省區本一批線以上的考生,在各省區招辦投檔范圍內,均優先考慮滿足其專業志愿)。第十四條藝術類錄取辦法:音樂學專業在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分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齲(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總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100×40%+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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