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錄取第十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廣東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第十一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廣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3+證書類分類錄齲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第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齲第十三條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且高考成績達到廣東省考試院規定的投檔分數線的考生。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第十四條如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服從學院調劑。第十五條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等具體情況堅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從”的原則,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