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齲2.科目要求:選測科目要求詳見2009《江蘇招生考試》招生計劃專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普通類:選測2C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藝術類: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中外合作類:選測2D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3.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以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1)普通類(含中外合作類)專業。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等指標進行擇優錄齲(2)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學院不再單獨組織相關專業測試。以文化分加專業分計總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總分相同時,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等指標進行擇優錄齲(3)采用“專業清”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齲如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已經錄滿,則根據填報志愿的順序,錄取其它志愿專業;如考生所填專業根據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均無法錄取,且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各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4.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商務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口語等級測試成績均達良好以上,英語單科成績達72分以上(含72分)。其余專業,新生進校后外語教學為英語。5.符合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績錄齲6.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7.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學生的入學資格。8.以上錄取規則與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省的招生政策。9.選擇性計劃招生,選側科目2門等級要求為DD.10.本章程由江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