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考生錄取規則一、我院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齲1、學校對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等級的要求,執行江蘇省規定的相應學歷層次填報志愿的最低等級要求,即普通專科為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簡稱4C1合格),藝術專科為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如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調整最低等級要求,則按其最新政策執行。2、我院錄取考生遵循歷史和物理均可作為選測科目的兼招專業選科要求。3、對進檔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先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4、對考生排序后,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采用“分數清”的專業安排方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錄取后原則上不允許調劑專業。5、報考化工、材料、環境、食品類等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化學或生物等級達到C級及以上者予以優先錄齲6、綜合素質評價中,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齲7、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8、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