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為國家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2、填報我院普通類專業的最低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無要求,必測科目為4C);藝術類專業的最低要求為4C(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3門)。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按“專業清”安排錄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調劑到其他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3、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都予以承認。4、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5、各專業招生對選科不作要求,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均無加試要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