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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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長直接領導,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第十一條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第十二條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市招辦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齲第十三條錄取總則:認真執行教育部和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齲1.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不拒錄非一志愿考生。若線上生源不足,經省高招辦批準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2.尊重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選擇。為更加合理地安排考生錄取專業,錄取期間考生應保持暢通的聯系方式,招生辦在考生錄取專業以填報志愿和分數優先原則的基礎上,錄取期間會根據學院錄取計劃完成情況,通過考生檔案中的聯系方式與考生或家長聯系征求專業安排、調整等事宜,不愿意調整或無法聯系上的考生若專業錄取計劃已完成將予以退檔。3.各個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4.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5.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我院在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經省高招辦批準后,即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第十五條一經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到校報到者,按教育廳相關規定處理。第十六條我院按學生學費的一定比例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實施了“學費減免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儉學”等獎優助學工程;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符合條件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特困學生按有關規定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第十七條學生畢業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公章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實行教育部電子注冊。第十八條本章程和有關招生信息按省高招辦“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定期在http://www.fjny.com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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