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規則: 1.錄取考生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到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2.在錄取過程中,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主要參考其報考志愿和相關考試科目的成績,例如英語專業參考其英語考試及英語口試成績;專業志愿相同時,按考生分數優先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 3.在高中階段品行優秀,在文藝、體育方面有特長,或在高中階段擔任學生干部,有較強組織能力的;以及對符合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按有關政策優先錄取。 4.上線考生擇優錄取時,參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并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和退檔的依據之一。 5.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或本學院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給予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