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總原則: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及各生源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總分相同情況下,結合考生學業評價和綜合評價情況,對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突出、文體等方面有突出特長、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條 我校對考生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第十一條 各專業均無面試加試和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二條 所有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達不到錄取標準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通過所在省專業聯考,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