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與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及本章程相結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齲第十條:先錄取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后再分專業錄齲第十一條:學院錄取以志愿優先,即先按考生填報的學院志愿順序排隊,再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廣東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并以此類推。第十二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齲如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即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此專業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招生計劃不設男女比例。第十三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安排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第十四條: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中所作的相關規定處理。我院相關專業不錄榷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讀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