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條在符合國家及各省等有關錄取條件的前提下,遵守各地省高招辦的錄取原則,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采用“志愿清”,即按第一志愿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夠,才從其它志愿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調配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外語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其余文科類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錄取順序依次為語文、文綜、外語、數學;其余理科類專業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錄取順序依次為數學、理綜、外語、語文。 我院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錄取時按省高招辦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藝術類招生采用福建省藝術聯考成績,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文考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高職單招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由省高招辦統一劃定錄取分數線,我院在錄取分數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