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陽光招生”政策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2、報考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藝術類(美術)專業課考試,藝術類擬錄取考生必須具有藝術類(美術)專業課考試成績。我校藝術類專業課(美術)考試承認各省、市、區美術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辦組織的藝術類(美術)聯考。 3、我校是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20%調閱考生檔案。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5、藝術類(美術)在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招生辦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專業課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6、如果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將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不設志愿級差。 7、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接受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條例核定的考生成績。 8、考生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教學[2003]3號文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9、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后的外語課全部為英語。參加全國統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須修讀英語,請此類學生慎重報考。 10、我校按照廣東省物價局核定的學費標準收費,各專業每年學費為13500―16000元,學生不能申請減免學費。 11、嚴格執行教育部、國防科工委《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中的規定,成立專門的招生監察小組,并向社會公布了信訪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