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和《哈爾濱商業大學德強商務學院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八條:我院堅決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
第九條:分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無法滿足的按規定按第二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到錄取未滿計劃專業。
第十條:我院對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同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數高低、所報專業體檢是否受限及綜合素質給予專業安排。
第十一條:英語、日語(計算機應用方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方向)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日語專業招收日語或英語考生。俄語專業招收俄語或英語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術科考試。
第十三條: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將向省(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省招生辦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四條:旅游管理高職(專科)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五條: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六條:我院承認生源所在省、市確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僅在考生投檔時有效,考生的專業分配按原始成績排隊,不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