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本院招生錄取規則: 對符合本章程第十條所列基本條件的考生,按志愿優先再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在投檔的上線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者,然后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者,最后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調劑者,直至錄滿為止;考生的專業志愿亦按上列原則在分專業計劃中盡量予以滿足。英語專業在志愿優先再總分數優先的基礎上,實行英語單科分數優先、再口試成績優先的原則;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在志愿優先的基礎上,先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的規定投檔比例預錄,然后在預錄的考生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的1:1正式錄取;當考生生源不足時,也認可江西科技師范學院或同類院校核發的專業測試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