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原則 1、基本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錄取工作將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及規定實施。 3、各類專業的體檢標準將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 4、優先錄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設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為第一志愿)。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成績與專業志愿相結合的原則安排專業。 5、凡報考建筑學、城市規劃兩專業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且色弱色盲者不予錄取。 6、考慮教學資源的實際情況,我校的教學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7、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城市建設學院德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安徽建筑工業學院城市建設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