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5.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身體健康條件。 6.學校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學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對于江蘇省考生,我校錄取原則是: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1B1C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對于天津市考生,我校錄取原則是:考生高考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 7.對于進檔考生安排專業,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