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政學院東方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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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原則  1.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2.學校錄取按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分數相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數學等科目成績較高,文藝、體育特長明顯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  3.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將所有調檔考生按實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從第一名考生開始,根據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依次安排其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該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看其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的錄取線,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所報專業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者,安排到缺額專業。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4.對于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檔,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一項最高分值,增加分數不得超過20分。加分錄取考生在安排專業時不再考慮加分因素。  5.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區、市)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6.凡有文藝、體育和其他專長的考生,以及單科競賽獲國家或省級獎項的考生,須在招生錄取前與我校招生部門取得聯系,提供相關證明,經我校認可,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并優先安排錄取專業。  7.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8.外語單科滿分為1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英語等本科專業考生的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100分以上,且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并要求口試合格。  9.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10.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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