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入學考核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接受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冶金職業技術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天津地區考生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段優先的原則,即按高分段到低分段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指在同一個分數段內),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同一分數段是指:高考分數只是個位數不同且相差不到5分的分值。例如:400-404,405-409,410-414,415-419,……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 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可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段,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段,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指在同一個分數段內),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六條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七條錄取工作結束后,我院將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同時,考生可通過我院校園網、咨詢電話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