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調檔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檔案。 第十六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院校志愿錄取辦法:學校錄取在德、體條件合格的情況下,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院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即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不足計劃招生數時:在同批錄取學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多于計劃招生數時:不再調閱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檔案。 第十八條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在錄取中執行省招考委關于加分、降分投檔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等照顧錄取規定。 第十九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進檔考生專業安排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未錄取,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錄取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