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規定,我院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一律認作20分。 第十二條本科專業錄取時專業安排原則:錄取時,所有進檔考生按總分排隊,按志愿專業優先原則,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在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無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和英語單科成績。不錄取既無專業志愿,又不填報專業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合格證;不組織專業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可省(自治區、直轄市)屬及以上藝術本科院校專業考試合格證。 第十四條專業調劑:在我院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章程第十二條規定的方法不能被錄入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選擇“專業服從調劑”的,將被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能被錄入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選擇“不服從調劑”,將被退檔。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第十五條外語類專業需要口語考試成績。各專業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專業錄取要求:藝術類各專業,在文化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原則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和英語單科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體勻稱、口齒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