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發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按公布的招生計劃,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劃定的各科類投檔分數線,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包含政策性照顧分值)高低排序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依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數為止。 (三)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 (四)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五)對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填有“服從調劑”的考生,學院將調劑錄取到其服從的志愿專業里。填有“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分析其綜合素質及志愿情況,調劑到與其志愿相近的專業。因所服從的專業計劃已錄滿或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院則退檔處理。因錄取時間緊迫,對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學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六)在分數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在具有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創造、文(體)特長的考生。 (七)藝術類專業: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錄取只認可各省、自治區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成績。 (八)外語語種要求:英語。 (九)男女比例:無。 (十)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為便于今后就業,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1.報考藝術設計類專業考生,要求無色盲、無色弱。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考生無食品行業禁忌癥(如傳染性疾病等)、五官端正、身體無殘疾。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我院同批錄取控制線并符合高校提檔要求。 (十三)學院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名單一經確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通過電話信息咨詢臺等形式公布,我院將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十四)錄取學生未向學校請假,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