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錄取程序及要求: 1、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志愿擇優錄取。 2、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3、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滿,則參考考生所填報的志愿調劑錄取到相近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根據自治區招生的相關政策征集志愿或降分錄取。 5、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階段被評為市級以上的優秀考生;在高中階段獲取市級以上科技發明創新或科技競賽二等獎以上的考生;有體育或藝術特長的考生;參加當年高考并符合錄取條件的退伍軍人或軍烈屬子女;臺屬及僑屬子女等。 6、外語要求:英語。 7、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限制。 8、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9、學院視專業生源情況,對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