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規則 1、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采用院校志愿優先原則,即優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依此類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3、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 4、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5、對考生單科成績不做限制,考生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即可錄取。 6、專業錄取無外語語種和加試等特殊要求。日語、俄語、韓語、德語、法語專業實行零起點教學,高中階段無日語、俄語、韓語、德語、法語專業基礎的也可以錄取。 7、報考我院的考生,如我院專業計劃允許,可在入學前5天內申請進行一次專業調整,入校后不再調整專業。 8、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達到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