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體檢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第二條: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錄取則新生;1、各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2、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3、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高考成績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經市招辦批準投擋給我院的考生,我院優先錄取;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經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5、對于報考我院,符合國家及有關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6、對考生的專業確定,原則上按考生的專業志愿并結合相關學科成績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