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人才。 (二)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實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三)所有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將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我院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相應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四)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我院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五)所有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六)報考我院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七)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者,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八)學院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提交有效證明、辦理手續后,可享受助學金,幫助其完成學業。